燃用氣體燃料的器具CE認證怎么辦理?
氣體燃料器具CE認證第一階段:燃燒氣體燃料的裝置是否適用于您的產品?
作為制造商,您需要確保指令的副本,并判斷它們是否適用于您的產品。歐洲委員會不公布其法律適用的產品清單;它們要求制造商確定指令對任何特定產品的適用性。“燃燒氣體燃料裝置指示”的目的是確保燃燒用于烹飪、取暖、熱水生產、制冷、照明或洗滌的氣體燃料的器具,并在適用情況下具有不超過105攝氏度的正常水溫和該指令第1條所界定的配件,只有在正常使用時,在不損害人身、家畜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投放市場并投入使用。該指令第一章第1條描述了該指令適用的產品。
氣體燃料器具CE認證第二階段:電器燃燒氣體燃料指令的CE認證標記要求
“燃燒氣體燃料裝置指令”規定了指令附件一中批準這些設備的基本要求。附件中的一般條件規定,這些器具的設計和建造必須安全,在正常使用時不對人、家畜或財產構成危險。所使用的材料必須適合其預定用途,并且必須經得起它們可能遇到的技術、化學和熱條件。
電器的設計和構造必須使不穩定、變形、破損或磨損在正常使用時不會損害其安全。當設備和配件符合本指令第5條所述的國家標準和統一標準時,成員國應承擔遵守基本要求的義務。附件二涉及證明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標準的方法。“通知機構”負責進行合格認證。系列產品的認證須接受指令附件二第1節所述的歐共體類型檢驗,而以單一單位或少量生產的電器可按附件二第6節的規定進行核實。合格證明完成后,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在合格器具上加貼合格CE標志。
家用電器燃燒氣體燃料的制造商不允許自行證明其產品符合規定。中國制造商必須雇用一個附屬于被通知機構的測試實驗室;測試結果隨后被發送到被通知的機構進行評估和批準,隨后被通知的機構頒發證書。(被通知的機構是被歐盟成員國選定并“通知”歐洲委員會的公司,這些公司有權在需要第三方測試的特定指令下對產品進行測試和認證。
被通知的機構必須設在歐盟,并且是根據要求CE標記的指令允許給予最終產品批準的唯一實體,盡管它們在歐盟以外的附屬機構被允許測試產品并將結果發送給母公司以供批準)。